關於綠能
About Green Energy
合約問題相關
這個部分是不需要做退還的。
因光電業者與台電端簽訂的售電合約,都必須一次簽20年並且固定費率,所以在租金方面也是固定不得調整。
若出租人於20年間過世身亡,租金每月依然會匯入當初簽約指定帳戶,繼承人須主動告知公司原出租人過世消息,待處理完繼承過戶事宜,即可更換繼承人指定戶頭。
公司與出租人簽立20年租約,即便20年期間不動產易主,依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,租約契約仍然有效,公司會安排與新所有權人簽訂合約以承接原有的租約。
公司設備會跟銀行貸款約七成金額,所以設備的所有權人設定第一順位會是銀行,假設公司經營不善倒閉,銀行會將設備所有權收回,並持續履行屋主合約以確保設備能持續發電。
公司與台電簽訂的契約內容會保證以固定電費收購20年,因此售電價格不會因為政策而受影響。
租約到期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:方案一是雙方續約五年,可重談簽約條件;方案二是由公司負責將設備系統全部拆除恢復原狀,拆除費用由公司全額支付。
